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民办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 市、威宁县财政局、教育(教科)局,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 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精神,我们制 定了《贵州省民办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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