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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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退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8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教发[2020]39)文件要求,财务处将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根据各二级学院统计的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实际住宿的情况进行清算与退费工作。因本项工作涉及人数多,分布面广,现将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各班学生返校、离校情况,填报《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情况统计表》(附件一)。表格内容要填写完整,填写时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依次填写。请各二级学院将统计表由二级学院的领导签字及盖学院公章后,于630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及其电子档一并交到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进行清算。

    2、20199月由于教学工作安排,从花溪校区搬迁到甲秀校区的班级,需先将本班的住宿情况表交到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调整新的住宿费标准后,才能清退2020年春季学期的学生住宿费。对于部份班级花溪校区、甲秀校区各住几个月的,请在备注栏写明哪几个月在甲秀校区和花溪校区。

    退费工作分两批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做好配合工作。第一批,2020届毕业生在715日前完成退费工作;第二批,非毕业班将于715日至本学期结束前完成退费工作。退还的住宿费将统一转至学生的农行卡上,请各二级学院提供学生认真核对准确无误的农行卡信息,避免因农行卡号和姓名不对造成不能正常发放,退费将延迟发放。

     

    附件一: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教发[2020]39)文件

     

     

     

     

    财务处收入管理科

    20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