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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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催还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7浏览量:

     

    院属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5年的财务决算工作,现对职工借款进行全面清理,具体还款或报销冲账的要求如下:

    一、201511日以前发生的借款,务必于20151130日前办理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

    二、2015年以来的各种借款务必于1220日前办理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

    三、无论何种借款,没有特殊原因不办理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的,学院将从20161月起暂停借款人及所在部门(课题)的经费使用。因特殊原因需延办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的,需由经办人出具《情况说明》,在《情况说明》中要明确延借期限,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处办理延期手续,金额较大的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报销冲账必须出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并按报销的审批程序及手续办理。

    五、已和学院签订还款协议的按还款协议进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