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上级财务检查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还款或报销冲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1月1日以前经办有关业务工作、出差和其他事务的借款,请务必12月10日前办理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
二、2013年以来的各种借款请务必于12月15日前办理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
三、因特殊原因需延办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的,需由经办人出具《情况说明》,在《情况说明》中要明确延借期限,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计财处办理延期手续,金额较大的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无论何种借款,没有特殊原因不办理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的,我处将报请学院处理。
四、报销冲账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并按报销的审批程序及手续办理。
五、已经同学院签订还款协议的按还款协议执行。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