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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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理个人借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浏览量:

    校属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教职工借用国家资金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贵州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借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处现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个人借款进行清理,请以下部门于2024年4月15日前到财务大厅领取本部门涉及人员的借款明细情况表,并通知相关人员于2024年5月20日前办理核销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办理核销的,请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

     

    部门名单:

    保卫处、教务处、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计处、教师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基础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中药民族药资源研究院、中医养生学院


     财务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