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财﹝2018﹞39号
各省直高校、厅属职院、厅属单位和厅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借用国家资金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黔财预﹝2018﹞30号,以下简称“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分七章,共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原则、审批程序、借款清算及核销等方面的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单位要认真研读,深刻领会,严格执行。
二、各省直高校、厅属职院和厅属单位要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按照执行时间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借款、还款和核销手续,减少存量借款,杜绝借款长期挂账的行为发生。
附件: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