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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亚洲 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浏览量: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亚洲 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条款的通知

    省属有关职业教育项目院校:

        为加强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 目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管理法律责任,根据《预算法》、 《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黔财外〔2016〕15 号文件印发 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和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 图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章《审计监督》第十五条后增加 内容:“第十六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工作人员在项目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分配资金, 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 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 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章《附则》中的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依次修改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7 年 1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