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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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29浏览量:
院属各部门、二级学院: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扣除项目,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切实降低税负,实现精准减税。
为此南明区税务局通知,要求全体教职工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并于2019年1月1日起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需要学校代为扣除的需要在最后勾选单位申报,自行申报的可以去南明区税务局处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注册流程见附件。
国家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板块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index.html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
http://www.gz-n-tax.gov.cn/sszs/xgrsdsfrdjd/
财务处
2018年12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部门预算网上填报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财务处关于使用大凭证报销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