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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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处关于使用大凭证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浏览量:

     

    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及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的有关要求,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从201911日起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将全面实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平行记账的会计核算模式,我校目前使用的“小凭证”将无法打印双分录,故从201911日起财务处将使用“大凭证”进行报销核算,相应的“原始凭证粘贴单”、“报销审批会签单”、“差旅费报销单”、“借据”均做了调整,“大凭证”相关模板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敬请大力支持。

     

    财务处

    201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