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贵州省公职人员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办财[2018]169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职人员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预[2018]119号)和《关于印发〈贵阳中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借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贵中医财发[2018]52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个人借款进行清理,请未核销个人借款的老师于2018年11月25日前办理个人借款核销,逾期未能办理核销的,请写书面情况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处备案,无特殊原因对个人借款未进行核销的,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出具扣款通知书,并根据金额大小从借款人的有关收入中一次性或分期扣回。
财 务 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