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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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30浏览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通告内容,为方便我单位老师在外单位顺利开具发票现提供我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520102429248324。
财务处
2017年6月29日
上一条:关于执行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2017年新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执行《贵阳中医学院公务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