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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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不再收取现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2浏览量:

         根据上级有关加强现金流管理的规定,从2017227日起,学生交费及教职工交款财务处不再收取现金,全面改为刷卡收费。请需交款的教职工和学生事先将现金存入银行卡,然后到财务处大厅现场刷卡交费,所有银联卡均可使用,个人不需承担任何手续费。

    学生交费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一、花溪校区

    收费时间:每周一、二、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收费地点:行政楼二楼财务大厅。

    二、甲秀校区

    收费时间:每周三、五,下午2:30-4:30

    地点:教学楼13楼财务办公室。

    敬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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